第十八个Saik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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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周为大家带来法治专栏!

(我居然一个小时不到就p完了,厉害了我)

为方便阅读,下附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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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阵动作尴尬相撞,单个动作是否受著作权法保护?
压切长谷部起诉新刀剑男士抄袭其真剑必杀姿势

审神者周报记者 乌有 通讯员 正切九十度

今天下午,审神者周报法治专栏办公室迎来了一位特殊的访客。这位来自欧皇审神者(化名)本丸的近侍——不愿透露姓名的压切长谷部先生向我们的记者倾倒了自己的苦水。

“我的主人最近召唤出了新的刀剑男士,”长谷部先生说道,“本来应该是一件令人高兴的事情。”

姿势遭雷同

然而这位忠诚的近侍很快就发现了矛盾的症结所在。“当大家一起出阵亮相的时候我吓了一跳,这位名叫小龙景光的新刀剑男士的出阵姿势居然和我的真剑必杀姿势一模一样,若说只是巧合谁也不会相信。”

长谷部先生抱怨新刀剑男士小龙景光与自己撞姿势的行为严重影响了自己为主尽忠的积极性,当大家一起上阵杀敌的时候,即便是自己到了中伤可以爆衣的阶段,也要必须事先查看小龙先生是否处于出阵姿势,否则会造成尴尬。

起诉反被拒


最终,忍无可忍的长谷部先生向美浓国xx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起诉小龙先生抄袭自己真剑必杀姿势的行为侵犯了自己的著作权。


而就在昨天上午,美浓国xx市中级法院以长谷部先生证据不足,请求得不到相关法律支持为由驳回了长谷部先生的诉讼请求。


“我们虽然依法受理了长谷部先生的诉讼请求,但很遗憾的是它在实体上并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xx中级法院的无法官解释道,“根据《著作权法》第三条的相关内容,只有通过连续的动作,姿势,表情来表达表达思想情感的舞蹈作品以及杂技,魔术,马戏等通过形体动作和技巧表现的作品才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范畴,而长谷部先生的真剑必杀姿势属于单个的功能性物理动作,不具备独创性,从而不受著作权法保护。”

难道是针对?

深受打击的长谷部先生只好来到本报法治专栏倾倒苦水。“我并没有质疑法官的判决,只是一想到我没有法律在身后作为支持,今后没有办法全力为主尽忠,就感到十分气馁。”


长谷部先生表示政府新近签约的几位刀剑男士似乎都和他处处针对。


“前些天主的本丸来了一位叫巴形薙刀的刀剑男士,自显形之后天天和我抢活干,寸步不离地黏在主的身边,完全把我当空气。现在又来了一位抄袭我姿势的刀剑男士,我到底做错什么了,我只想好好的尽忠职守而已啊。”


本报工作人员对情绪激动的长谷部先生进行了安抚,向他保证,他的主人不会因为这点小事就不再爱他。



谈话期间,发现自家近侍失踪的审神者欧皇(化名)在历经曲折后终于找到了本报法治专栏办公室。


审神者欧皇(化名)表示,由于巴形薙刀初次显形,尚不能完全习惯本丸的生活;而小龙景光则因为画风不同而感觉和大家格格不入,近段时间她忙于处理付丧神之间的关系,从而忽略了近侍的感受,对此深表歉意。


审神者欧皇(化名)表示她将负责近侍长谷部先生的进一步安抚工作,同时向本报呼吁,刀剑男士之间应该和睦友爱,互帮互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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